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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户。
4.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6.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7.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8.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9.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0.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项目校内评审
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基础科学中心、重大、仪器、群体、杰青、优青、重点等标志性项目的评审。学院负责所在学院的青年、面上等申请书的评审,具体评审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集团公司评审安排如下:
2023年2月17日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的电子版(PDF格式)提交集团公司基础办,申请书类型为:基础科学中心、重大、仪器、群体、杰青、优青、重点等标志性项目。(备注:不接收不完整的、草稿版本的申请书);
2023年2月20日-2月28日:集团公司组织标志性项目申请书评审,并反馈意见;
2023年3月6日:各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最终版本网上提交,并提交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原则上提交上的申请书不再退回修改。
2023年3月7日-3月15日,集团公司与学院共同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形式审查。
三、其他事项
1.《指南》已经在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 个人提交申请书时间以学院规定截止时间为准。学院提交时间为:2023年3月6日下午5:00前。逾期未交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3. 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老师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供校内形式审查用;“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函”纸质一份,电子文档(模版见附件1)。